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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5年7月1日施行,隨函檢附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9月22日府勞行字第115393547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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