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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16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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