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花蓮縣私立慈惠愛心基金會秀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止
(二)申請條件: 1. 凡設籍新竹縣湖口鄉一年以上,國中之學生,家境清寒屬 實且具鄉公所核定之低收入者。
2. 學業成績總平均(以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國中組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 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5. 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三)錄取金額:國中生:每名2,000 元。國、高中名額由聯絡處決定,但每學期合計頒發之獎學金應在50,000元範 圍內。
(四)詳細內容:請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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