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防範校園流感、COVID-19、腸病毒等傳染病,落實防疫措施及停課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7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0970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仍持平,新冠疫情亦處低點;惟考量115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天,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又學校因居住或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爰學校應確實執行流感及COVID-19個案管理、群聚事件通報及感染管制措施等工作,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請各校及幼兒園確實配合辦理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之防範及處置如下:
(一)協助宣導疫苗接種事項,並鼓勵校(園)內教職員工生踴躍接種疫苗:自115年1月1日起,滿6個月以上未接種新冠疫苗者,以及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接種對象,請儘速完成公費疫苗接種;新冠疫苗擴大接種作業至同年2月28日為止、流感疫苗至疫苗用罄為止,可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網頁、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或撥打1922防疫諮詢專線,查詢鄰近合約醫療院所,並電洽院所預約施打公費疫苗,另亦可聯繫地方衛生單位協助媒合合約院所,至校內設置接種站,提供接種服務,以維護相關人員健康。
(二)落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校內如有人員出現流感或COVID-19相關疑似症狀,應儘速請其佩戴口罩並協助其就醫;若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應通報所在地衛生局,並配合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及提供所需資料,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詳如附件2「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三)有關流感群聚事件、COVID-19群聚事件之處理規範,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新冠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或下載運用。
四、另本縣為預防傳染病防疫措施,避免群聚感染情形發生,因應停課標準如下:
(一)流感停課標準:
1、以一天內同一班級醫生確診感染流感且未痊癒學生累計達五分之一以上,除患者須居家休養,建議該班級採非生病學生非實體授課或停課 5 天(含例假日)。
2、學校應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避免產生流感群聚事件,倘有嚴重群聚感染之風險,得緊急公告班級停課,並備妥配套措施於停課前報本局備查。
3、另學校若掌握課後照顧班或課後照顧中心及補習班學生有群聚感染之風險,得報本局相關單位知悉。
(二)腸病毒停課標準:
1、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2、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縣轄內國小一、 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機構,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 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三)其他傳染病(如水痘、麻疹...等)停課標準:各校可邀集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並可參酌腸病毒及流感之停課標準作彈性處理,並報本局備查,以為因應。
五、校內班級學生若感染流感、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人數達停課標準,應報本局備查並敘明以下資訊:
(一)停課班級、該班級人數、確診人數及確診時間。
(二)停課日期與相關補課配套措施。
(三)若為非流感或腸病毒之其他傳染病有群聚感染風險者,得檢附包含家長代表及相關人員研擬停課方案之紀錄。
六、檢附修正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腸病毒停課措施Q&A及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各一份。
七、請導師協助宣導並落實防疫,維護校園健康。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仍持平,新冠疫情亦處低點;惟考量115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天,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又學校因居住或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爰學校應確實執行流感及COVID-19個案管理、群聚事件通報及感染管制措施等工作,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請各校及幼兒園確實配合辦理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之防範及處置如下:
(一)協助宣導疫苗接種事項,並鼓勵校(園)內教職員工生踴躍接種疫苗:自115年1月1日起,滿6個月以上未接種新冠疫苗者,以及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接種對象,請儘速完成公費疫苗接種;新冠疫苗擴大接種作業至同年2月28日為止、流感疫苗至疫苗用罄為止,可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網頁、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管家,或撥打1922防疫諮詢專線,查詢鄰近合約醫療院所,並電洽院所預約施打公費疫苗,另亦可聯繫地方衛生單位協助媒合合約院所,至校內設置接種站,提供接種服務,以維護相關人員健康。
(二)落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校內如有人員出現流感或COVID-19相關疑似症狀,應儘速請其佩戴口罩並協助其就醫;若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應通報所在地衛生局,並配合衛生局進行疫情調查及提供所需資料,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詳如附件2「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三)有關流感群聚事件、COVID-19群聚事件之處理規範,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新冠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或下載運用。
四、另本縣為預防傳染病防疫措施,避免群聚感染情形發生,因應停課標準如下:
(一)流感停課標準:
1、以一天內同一班級醫生確診感染流感且未痊癒學生累計達五分之一以上,除患者須居家休養,建議該班級採非生病學生非實體授課或停課 5 天(含例假日)。
2、學校應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避免產生流感群聚事件,倘有嚴重群聚感染之風險,得緊急公告班級停課,並備妥配套措施於停課前報本局備查。
3、另學校若掌握課後照顧班或課後照顧中心及補習班學生有群聚感染之風險,得報本局相關單位知悉。
(二)腸病毒停課標準:
1、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2、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縣轄內國小一、 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機構,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 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三)其他傳染病(如水痘、麻疹...等)停課標準:各校可邀集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並可參酌腸病毒及流感之停課標準作彈性處理,並報本局備查,以為因應。
五、校內班級學生若感染流感、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人數達停課標準,應報本局備查並敘明以下資訊:
(一)停課班級、該班級人數、確診人數及確診時間。
(二)停課日期與相關補課配套措施。
(三)若為非流感或腸病毒之其他傳染病有群聚感染風險者,得檢附包含家長代表及相關人員研擬停課方案之紀錄。
六、檢附修正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腸病毒停課措施Q&A及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各一份。
七、請導師協助宣導並落實防疫,維護校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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