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日(星期三)止。 (二)補助對象:本縣國中及國小學生(不含入學新生),以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為主要對象。 (三)補助金額及人數: (1)國中生:每人2,000元,全縣預計補助125人。 (2)國小生:每人1,000元,全縣預計補助250人。
(四)詳細內容:請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