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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4年8月12日竹榮處字第1140005486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四、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4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午餐補助,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101日,暑假44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57日=101日(101日*80元=8,080元),最高以補助101日,新台幣8,0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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