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4年(第16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9/1~11/15
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丶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丶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丶國中丶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丶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腈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蕾鬥,盡力侍奉父毋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戚化頑劣具髖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114年11月15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
(一) 申請表(附件1)。
(二) 師長推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附件2)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四)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
(五)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 蒐集丶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七)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詳情請見附件,若需申請請於時限內至教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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