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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1月30日生效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9月10日公訓字第1152160515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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