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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有關轉(再)任聘僱人員者當年度慰勞假計算方式,及轉(再)任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者之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與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方式一案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5年8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53028264號函。

二、旨揭事項自116年1月1日起依上開總處函規定辦理,至生效日前之過渡期間,仍請各機關本於權責處理。

三、檢附總處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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