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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衛生局有關本縣各衛生所公費「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接種時間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函轉本府衛生局有關本縣各衛生所公費「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接種時間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8日新縣衛疾字第115630590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及115-116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辦理。疾管署已規劃本年10月1日起流感與COVID-19疫苗同步分兩階段開打,今年公費流感接種對象為12類對象,第1階段:10月1日起(11類)

(一)65歲以上成人(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55-64歲原住民。

(三)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四)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五)高風險慢性病患(如附件1)及高BMI≧30。

(六)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

(七)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嬰幼兒。

(八)國小、國中、高中/職或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但不含補校)(以校園集中接種為主)

(九)醫事及衛生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法醫師)。

(十)禽畜養殖業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十一)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居家保母。

(十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三、接種疫苗是預防流感及COVID-19最有效的方法,可同時接種在身體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請符合公費對象儘速接種疫苗保護自己及身邊家人。上開公費對象凡曾接種LP.8.1 COVID-19 疫苗者且間隔12週(84天)以上即可接種115年秋冬之1劑COVID-19(XFG)。

四、除禽畜養殖業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至衛生所接種外,其餘公費對象可至合約院所接種,請於115年10月1日起至疫苗用罄,可自行至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專區/疾病管制業務/預防接種或竹縣疫苗地圖,http://www.hcshb.gov.tw查詢合約院所或至轄區衛生所洽詢接種季節流感疫苗/新冠疫苗事宜。

五、檢附各衛生所流感疫苗/新冠疫苗接種時程、疫苗接種須知單張及宣傳紙張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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