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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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