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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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